吉他培訓與學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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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他培訓與學員合同

為了保障雙方的權益,確保吉他培訓的順利進行,特此制定本《吉他培訓與學員合同》。雙方一致同意遵守以下條款:
一、培訓內容及時長
1.1 吉他培訓內容包括基本吉他演奏技巧、樂理知識、曲目彈奏等相關內容。
1.2 培訓時長為60分鐘/節課,每周課時數量雙方商定。雙方應提前至少24小時通知對方如需取消或調整課程時間。
二、培訓費用
2.1 學員應按照培訓費用標準及時支付培訓費用。具體費用以雙方簽訂的《吉他培訓費用協議》為準。
2.2 培訓費用以季度為單位結算,學員應在每個季度開始前支付本季度的培訓費用。
三、學員責任
3.1 學員應認真參加吉他培訓課程,按時出席培訓課程。如因個人原因無法參加課程,請提前通知培訓機構。
3.2 學員應按照老師的要求完成所布置的作業,積極參與練習,提高演奏水平。
3.3 學員需愛護吉他及其他教學設備,如有損壞或遺失,應按照市場價值進行賠償。
3.4 學員在培訓過程中應遵守學校相關規定,尊重師傅和其他學員,不得進行惡意攻擊或造成其他不良影響。
四、培訓機構責任
4.1 培訓機構應配備專業的吉他教師,按時上課,保證培訓質量。
4.2 培訓機構應提供良好的教學環境,包括吉他練習室、樂器保養設備等。保證學員的人身安全。
4.3 培訓機構應根據學員的實際情況制定個性化教學計劃,幫助學員更好地提高吉他演奏水平。
4.4 培訓機構承諾對學員個人信息保密,不得泄露學員的任何個人信息。
五、合同解除
5.1 雙方一致同意,如有付款糾紛,可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果,雙方有權向有關部門申請仲裁。
5.2 在合同期限內,如需解除合同,雙方應提前15天向對方書面通知。
5.3 在學員合理解除合同的情況下,學員已支付的費用,在扣除已提供的吉他課程費用后,應及時退還。
六、其他約定
6.1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并加蓋單位印章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6.2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6.3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有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有關部門申請仲裁。
本《吉他培訓與學員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合同期限內。雙方憑借此合同履行各自義務,共同推動吉他培訓事業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