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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藝術培訓學校辦學章程(民辦培訓學校辦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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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藝術培訓學校辦學章程(民辦培訓學校辦學章程)

    一、總則

    藝術培訓學校辦學章程是本學校依法自愿制定的基本管理規范,旨在規范學校的辦學行為,加強學校與學生、家長之間的合作,確保教育教學的質量,促進學校良性、可持續發展。

    二、學校名稱和性質

    本學校名稱為XX藝術培訓學校,為一所按照法律法規辦學的民辦培訓學校。

    三、辦學宗旨

    本學校的辦學宗旨是:堅持以學生為本,提供優質的藝術教育和培訓服務,培養學生的藝術素養和綜合能力,為社會培養高素質的藝術人才。

    四、教學內容

    本學校按照國家教育部門相關文件的要求,結合學生興趣和特長,開設藝術培訓課程,包括但不限于音樂、舞蹈、美術、表演、書法等;學校鼓勵開設創新課程,拓寬學生的藝術視野。

    五、師資隊伍

    本學校建立合理的師資隊伍,注重教師的專業素質和教育教學能力。招聘教師時,要求具備相關專業背景和相關教育培訓經歷,經過學校資格審查后方可上崗。學校要加強對教師的培訓和管理,提高教師的教育教學能力。

    六、招生和培養

    本學校實行優先擇優錄取的原則,以學生的藝術潛力和特長為主要依據,兼顧學生的綜合素質和品德修養。學校要建立健全的招生和評價制度,確保招生過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學校要注重學生的全面發展,提供個性化的培養計劃和輔導服務,促進學生藝術、智力和品德的全面提升。

    七、學校管理

    本學校建立規范的管理制度,確保學校教育教學的質量和效果。學校要制定詳細的課程計劃和教學大綱,合理安排教學進度。學校還要建立健全的學生評價制度,及時跟蹤學生的學習情況,并與家長保持良好的溝通和合作。

    八、學校資金管理

    本學校實行獨立核算的資金管理制度,確保學校資金使用的合法性和透明度。學校要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加強財務管理,做好財務賬目和報告的編制和審查,確保學校資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九、學校安全管理

    本學校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確保學校師生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學校要加強消防設施的建設和維護,定期組織安全演練,提高師生的安全意識和應急能力。學校還要制定詳細的規章制度,加強校內秩序管理,營造良好的學習環境。

    十、學校自評和監督評估

    本學校要建立健全的自評和監督評估機制,定期對學校的辦學質量和效果進行評估和反饋,及時發現問題并采取相應措施加以解決。學校還要接受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相關專業機構的監督和評估,提高學校辦學水平和服務質量。

    以上是藝術培訓學校辦學章程的主要內容,學校要嚴格遵守章程的要求,切實履行教育教學的職責,為學生提供優質的藝術教育和培養服務,為社會培養更多的優秀藝術人才。學校要不斷完善章程,適應社會教育發展的需求,促進學校良性、可持續發展。

    藝術培訓學校辦學章程(民辦培訓學校辦學章程)

    1、辦學許可證。凡是民辦類培訓機構都需要辦理此證,開辦藝術培訓班亦不例外。

    2、工商營業執照。只要你是以實體店的形式來做生意,就得辦理工商營業執照。

    3、消防審批。投資者需要去當地的消防部門辦理消防審批手續,以確保門店的消防設施合乎標準。

    4、稅務登記證。領取了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后,投資者刻好的公章之后,就去去稅務部門辦理稅務登記證,領取增值性發票了。

    一、辦事程序:

    1、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當地市教育局的民辦教育管理辦公室或社會力量辦學管理科)

    2、審批機關驗證

    3、設立民辦學校。

    4、考查、審批二、申報材料:

    (一)申請籌設應提交下列材料:

    1、申辦報告;

    2、舉辦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

    3、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并載明產權;

    4、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一)《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變更)名稱核準表》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變更)通知書》;(二)指引中的申請表;(三)機構章程;(四)指引中的舉辦者資格證明文件;(五)董事長(理事長)、法定代表人個人身份證復印件,機構負責人(校長、主任)個人身份證、學歷證書或相關藝術培訓資質證書復印件,教學人員學歷證書或相關藝術培訓資質證書復印件,機構會計人員個人身份證、會計資格證書復印件;(六)辦學場地產權證明,辦學場所是租賃經營的,還需要提供3年以上合法有效租賃合同;(七)辦學場所房屋質量鑒定合格證明、消防合格證明;(八)培訓教材、教學計劃、招生簡章;(九)指引中的辦學賬戶資金證明文件,包括實繳開辦資金驗資報告證明復印件、風險保證金驗資證明復印件和培訓收費專用賬戶證明復印件。風險保證金驗資證明是指先開設驗資賬戶,預存風險保證金的入賬憑證。培訓收費專用賬戶證明是指培訓機構法定代表人與符合條件銀行簽訂的收費托管協議。(十)捐資承諾書(僅申辦民辦非企業提供)。

    申請人辦理線上培訓許可的,不需要提交(六)、(七)項資料

    藝術培訓學校辦學章程范本

    關于藝術培訓機構的規章制度范本,我可以給你提供一些常見的規章制度內容,供你參考。具體的規章制度需要根據每個機構的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和完善。以下是一些可能包含在藝術培訓機構規章制度中的內容:

    學員管理:學員報名與注冊流程學員檔案管理學員考勤與請假制度學員行為規范與紀律要求

    教師管理:教師招聘與選拔標準教師職責與權益教師培訓與發展計劃教師考核與績效評估

    課程管理:課程設置與調整課程教材與教具管理課程進度與考核安排課程質量監控與改進

    安全管理:學校安全制度與應急預案設備設施安全與維護學生人身安全與防范措施火災、地震等突發事件應對措施

    財務管理:學費收費與退費政策財務報表與賬目管理資金使用與審批流程財務監督與內部控制

    管理制度:組織架構與職責分工決策流程與會議管理文件管理與檔案保存機構宣傳與形象管理

    這些只是一些常見的規章制度內容,你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和補充。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培訓學校辦學章程范本

    學校章程應包括以下內容:學校名稱、辦學宗旨、主要任務、教育教學形式、內部管理體制(包括決策機構、執行機構、監督機構、咨詢機構、反饋機構等)、財務和人事管理制度、舉辦者及其權利義務、章程的修改程序以及其他必要事項。

    舞蹈培訓學校辦學章程

    問題一:辦一個私人舞蹈培訓班需要什么手續 如果針對少兒舞蹈教育的,首先要先和社會力量管理部門打招呼然后選址,然后帶辦公室的人去看你選好的房子要準備消防安全許可,通道要方便疏散,然后添表,交錢。 下面可以供你參考 民辦教育辦學審批表。 機構名稱: xxxxx (蓋章) 詳細地址: xxxx 電 話: xxxxxx 單位(人): xxx xxxx 年 x 月 x 日 **區民辦教育機構法人登記表 照片(小二寸) 法人姓名,年齡,性別,文化程度 , 工作單位,是否在職 , 家庭住址,宅 電 ,本人工作單位或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同意辦學意見, 領導簽字: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校長姓名,性別,年齡,學歷,職稱 ;工作單位是否在職 ,管理人員姓 名,性別,年齡,學歷,從事具體工作 ,工作單位,是否在職 ;授課人姓 名,性別,年齡,學歷,畢業學校,任課科目,專、 *** ,職稱,是否在職; 還有一些無龔緊要形式化的東西 。 領到的辦學條件文件: 申請辦學基本條件 一、辦學申請報告:寫清指導思想,宗旨,形式,地點,招收對象,收費標準,專業,名稱經費投入,教學設施,師資力量等,及最終達到的教學目標。 二、學校章程。內容如下:1、名稱2、地址3、宗旨4、規模5、層次6、形式7、資產的數額8、資產來源9、資產性質10、決策機構的人員構成11、機構法定代表人12、寫明出資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報13、機構議事規則 三、舉辦者證明材料:1、法人資格原件、復印件或公民個人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復印件。(舉辦者要具有本市戶口)2、健康證明。 四、發展規劃、擬定教材樣本復印件。 五、注冊資金證明(舉辦者定期一萬元的存折原件、復印件)。 六、具法律效力的自有或租借期不少于二年的租借設備、場地房屋契約(有業主房證),面積不少于300平米,辦公電話一部、已上網的微機一臺。外語培訓必須配備多媒體教室。 七、擬任校長的資格證明:1、本科學歷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原件、復印件;2、身份證原件、復印件。3、健康證明。 八、擬聘教師學歷、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原件、復印件及健康證明。 九、舉辦者要與所聘校長、教師簽定聘任合同一式三份。(上交一份) 十、會計、出納資格證明。 十一、所設各崗位的崗位職責。(以上材料要求用A4紙)。 問題二:辦舞蹈學校需要哪些手續?? 每個地方不一樣哦。。 要有一個固定的大場地,具體每個地方要求不一樣。 還要有國家舞蹈老師資格數人,才可以辦呢 問題三:開辦舞蹈班都需要什么手續 成立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必須具備四項基本條件: (1)在申請設立學校的時候,應當有可靠的合格教師的來源,能夠通過聘任專職的或者 *** 的教師來保證教育教學任務的完成; (2)要有符合規定標準的教學場所及設施、設備等; (3)學校設立時,必須建立較為健全的內部組織管理機構; (4)有必備的辦學資金和穩定的經費來源。 除此以外,舉辦者還要依法辦理設立審批等手續。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有各級各類,其履行審批手續也要按相應的級別層次到相應的人民 *** 、教育行政部門或者有關主管機關審批。 履行審批手續的具體程序大致為: 1、由舉辦者向審批機關提出設立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申請書;申請書應當按照有關設置標準載明有關事項; 2、由審批機關進行審核,包括到辦學場所實地調查了解情況; 3、由人民 *** 、教育行政部門或者有關主管機關批準。 問題四:辦舞蹈培訓班需要哪些東西? 如果是露天的 自己有一個哪種 蓄電池 的“發電機”,這樣可解決電的問題。 MP3……可以放歌曲的, 音信, 布,可以讓學員放東西 這樣就ok啦 問題五:辦舞蹈培訓班需要哪些設備? 舞蹈房的配置: 1、最好是木地板 2、其中一面墻貼上鏡子,可以找店面安裝 3、燈光和音響很重要 4、注意舞蹈房的空氣流通,可以裝風扇或是空調 5、舞蹈房的墻體噴繪非常重要,最好找專業人士設計,跟據舞蹈風格設置就可以了,像我們學校的是教街舞的,墻體是學員做的涂鴉,很好看哦 6、也可以在室內放些綠化的植物,這樣感覺很好哦 問題六:辦舞蹈培訓班都需要什么程序?什么證件?? 10分 什么舞蹈呢, 首先要把該有的證全部辦好, 隔音效果好的地板材料,(以免聲音太大吵到別人)壁鏡,音響,如需要播放教程視頻或一些舞蹈視頻,還要準備播放器材 問題七:辦一個舞蹈培訓班需要什么條件?大概要準備多少資金? 一、選培訓班地址,你必須有自己的場地啊 ,作為訓練教室,地址還得靠點市中心,做好是學校附近啊 ,市場周邊啊 ,二、然后就是招學生了,發些宣傳冊,打廣告之類大讓人家知道你的培訓班,三、就是你的授課方法了 ,怎么安排課程啊 ,是準備教什么,成年的還是學生,自己開始很辛苦的 ,你也可以找你們當地的勞動局,他們對大學生自己創業還是打理扶持的 ,在政策上和資金上都會給予一定的幫助的,我以前給他們教課,后來也打算自己開,可是因為其他工作耽誤了 ,不過我很支持你 ,希望你能成功。 問題八:開舞蹈培訓班,要注意什么? 要到工商部門登記吧,因為你是盈利性的! 建議: 1)前期工作一定做好。如:場地,設備,老師等。 2)宣傳一定要到位,不要花了那么錢進去,沒有宣傳,也沒生源,那就糟糕了。 3)根據人數,固定上課時間段:每天的什么時候,哪個班上課,畢竟有些人是有工作,得有空的時候才能來。還要根據有基礎和沒基礎的分一下,這個得根據你那邊的實際情況。 4)請個好點的老師,聲望很重要。費用也要看你們當地的實際情況和收入情況,這個不好說。 打出名聲來了之后,可以搞搞“副業”,賣賣交誼舞的衣服,鞋子什么的。 祝成功! 問題九:開舞蹈學校要辦什么手續?辦手續需要多少錢呀? 舉辦具有頒發國家承認學歷證書資格的各級各類學校,應按照國家頒布的有關學校設置規定申請,辦理相應的審批手續。 2.舉辦非學歷教育的各級各類學校和培訓機構,應分別情況,辦理審批手續: (1)單位申請辦學,須由其上級主管部門出具同意辦學的證明,并提交相應的辦學可行性報告,報有關教育行政部門審核批準。 (2)在職人員申請辦學,須經所在單位批準,并出具同意辦學的證明,并提交相應的辦學可行性報告,報有關教育行政部門審核批準。 關于價格也是各地不一樣的。走走關系是免不了的。 問題十:開辦兒童舞蹈學院需要具備什么條件 5分 一、辦學申請報告:寫清指導思想,宗旨,形式,地點,招收對象,收費標準,專業,名稱經費投入,教學設施,師資力量等,及最終達到的教學目標。 二、學校章程。內容如下:1、名稱2、地址3、宗旨4、規模5、層次6、形式7、資產的數額8、資產來源9、資產性質10、決策機構的人員構成11、機構法定代表人12、寫明出資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報13、機構議事規則 三、舉辦者證明材料:1、法人資格原件、復印件或公民個人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復印件。(舉辦者要具有本市戶口)2、健康證明。 四、發展規劃、擬定教材樣本復印件。 五、注冊資金證明(舉辦者定期一萬元的存折原件、復印件)。 六、具法律效力的自有或租借期不少于二年的租借設備、場地房屋契約(有業主房證),面積不少于300平米,辦公電話一部、已上網的微機一臺。外語培訓必須配備多媒體教室。 七、擬任校長的資格證明:1、本科學歷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原件、復印件;2、身份證原件、復印件。3、健康證明。 八、擬聘教師學歷、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原件、復印件及健康證明。 九、舉辦者要與所聘校長、教師簽定聘任合同一式三份。(上交一份) 十、會計、出納資格證明。 十一、所設各崗位的崗位職責。(以上材料要求用A4紙)

    民辦培訓學校辦學章程

    篇一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吉林市龍潭區博思外語培訓學校 第三條 學校性質,自愿舉辦、是從事教育事業、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 第四條 辦學宗旨,不得設立分支機構,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保證教育、教學質量,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五條 學校的審批、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學校的審批、主管單位是吉林市教育教育局、登記管理機關是吉林市民政局。按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和其他法規的規定開展活動。接受吉林市教育委員會和吉林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六條 學校地址 :吉林市龍潭區八家子七隊 第二章 辦學范圍 第七條 學校業務范圍 (一)專業范圍:英語培訓 (二)學制;非學歷學校 第三章 管理體制 第八條 學校實行校理事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校理事會是本學校的權利機構,每屆5年;校理事會成員為3人,由出資(舉辦)單位代表、舉辦者或代表、本學校工作人員的代表和熱心教育事業、品行端正的社會人士組成,理事會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員應當具有3年以上教育、教學經驗。首批董事由舉辦者推選。每屆任期5年,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九條 理事會對本校下列事項具有決定權: (一)聘任或者解聘校理事、校長及內部機構負責人; (二)本單位的發展規劃、業務活動計劃; (三)經費籌措及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 (四)增加或者減少開辦資金的方案; (五)學校合并、分立、變更、終止方案; (六)制訂和修改內部管理制度; (七)學校內部機構設置; (八)制訂和修改學校章程; (九)從業人員的工資報酬; (十)須由理事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4次會議,理事長認為有必要或者三分之一理事會議。 第十一條 理事會設理事長1名,學校根據辦學規模可設副理事長1-2名。理事長為法定代表人或董事會指定聘任的校長為法定代表人。理事長、副理事長由全體理事過半數選舉產生和更換。 第十二條 副理事長協助理事長工作,理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由理事長指定的副理事長代其行使職權。 第十三條 理事會議實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會議理事人數,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當贊成票和反對票數相等時,理事長有權最后決定。 第十四條 召開理事會議,理事長或由其指定的人員將會議時間、地點、內容等,應于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會議,可書面委托其他理事代為出席,委托書須載明授權范圍。 第十五條 出席理事會議的人數須為全體人數的二分之一以上,會議決定必須超過參加會議人數二分之一時,通過的決議方可有效。當在職董事人數全體人數二分之一時,本屆董事會宣布解散,重新組建新一屆董事會。 第十六條 出席會議的理事須在會議記錄上簽字,并對理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會議記錄由專人存檔保管。 第十七條 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議; (二)檢查理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 (三)法律、法規和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力。 第十八條 規模較小,并經審批機關同意不設理事會的 學校,須設立校委會,履行學校理事會的職能。校長由舉辦者提出,經審批機關批準后聘任。 第十九條 校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學校的日常教學和行政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校委會)的決議; (二)組織實施學校年度業務活動計劃; (三)擬定學校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定學校管理制度; (五)提請解聘或解聘本學校副職和內設機構負責人; 第二十條 校長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 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執行國家的教育教學標準,保證教育教學質量不斷提高。 (二) 維護受教育者、教職工合法權益,保證受教育者、教職工的人身安全。 (三)遵守法律法規,貫徹有關政策,接受上級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依法進行督導評估,檢查監督。 第二十一條 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產生或罷免由校理事會(全體大會、代表大會)決議通過(或由其上級單位任命、聘任、罷免、解聘),報審批、主管機關和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備案。 第二十二條 擔任本學校的理事、校長或者主要行政負責人和擔任總務、會計、人事職務的人員之間,實行親屬回避制度。 第四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三條 本學校經費來源: (一)錢曉程個人出資 (二)學費 (三)利息; (四)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條 本學校資產必須用于章程規定的宗旨、業務范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五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在下列情況下可以修改: (一)、學校出現變更事宜; (二)、符合本章程其它條款中的章程修改設定; (三)、國家法規調整涉及本章程內容與之相抵觸; (四)、學校辦學重大調整等;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修改必須履行嚴格的修改程序,由全體理事會召開會議,2/3的成員同意方可修改,修改章程的內容必須形成章程修正案,全體成員簽字,在會議通過后15天內報審批機關備案,公示后生效,并報登記機關備案。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學校舉辦者于已經首屆理事會全體理事通過2005年 10 月 8 日召開會議一致同意通過。本章程的解釋權在學校理事會。 舉辦者簽字(章): 學校理事會成員簽字: 篇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xx市xx區博思外語培訓學校 第三條 學校性質,自愿舉辦、是從事教育事業、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 第四條 辦學宗旨,不得設立分支機構,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保證教育、教學質量,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五條 學校的審批、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學校的審批、主管單位是xx市教育教育局、登記管理機關是xx市民政局。按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和其他法規的規定開展活動。接受xx市教育委員會和xx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六條 學校地址 :xx市xx區八家子七隊 第二章 辦學范圍 第七條 學校業務范圍 (一)專業范圍:英語培訓 (二)學制;非學歷學校 第三章 管理體制 第八條 學校實行校理事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校理事會是本學校的權利機構,每屆5年;校理事會成員為3人,由出資(舉辦)單位代表、舉辦者或代表、本學校工作人員的代表和熱心教育事業、品行端正的社會人士組成,理事會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員應當具有3年以上教育、教學經驗。首批董事由舉辦者推選。每屆任期5年,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九條 理事會對本校下列事項具有決定權: (一)聘任或者解聘校理事、校長及內部機構負責人; (二)本單位的發展規劃、業務活動計劃; (三)經費籌措及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 (四)增加或者減少開辦資金的方案; (五)學校合并、分立、變更、終止方案; (六)制訂和修改內部管理制度; (七)學校內部機構設置; (八)制訂和修改學校章程; (九)從業人員的工資報酬; (十)須由理事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4次會議,理事長認為有必要或者三分之一理事會議。 第十一條 理事會設理事長1名,學校根據辦學規模可設副理事長1-2名。理事長為法定代表人或董事會指定聘任的校長為法定代表人。理事長、副理事長由全體理事過半數選舉產生和更換。 第十二條 副理事長協助理事長工作,理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由理事長指定的副理事長代其行使職權。 第十三條 理事會議實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會議理事人數,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當贊成票和反對票數相等時,理事長有權最后決定。 第十四條 召開理事會議,理事長或由其指定的人員將會議時間、地點、內容等,應于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會議,可書面委托其他理事代為出席,委托書須載明授權范圍。 第十五條 出席理事會議的人數須為全體人數的二分之一以上,會議決定必須超過參加會議人數二分之一時,通過的決議方可有效。當在職董事人數全體人數二分之一時,本屆董事會宣布解散,重新組建新一屆董事會。 第十六條 出席會議的理事須在會議記錄上簽字,并對理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會議記錄由專人存檔保管。 第十七條 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議; (二)檢查理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 (三)法律、法規和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力。 第十八條 規模較小,并經審批機關同意不設理事會的 學校,須設立校委會,履行學校理事會的職能。校長由舉辦者提出,經審批機關批準后聘任。 第十九條 校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學校的日常教學和行政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校委會)的決議; (二)組織實施學校年度業務活動計劃; (三)擬定學校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定學校管理制度; (五)提請解聘或解聘本學校副職和內設機構負責人; 第二十條 校長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 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執行國家的教育教學標準,保證教育教學質量不斷提高。 (二) 維護受教育者、教職工合法權益,保證受教育者、教職工的人身安全。 (三)遵守法律法規,貫徹有關政策,接受上級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依法進行督導評估,檢查監督。 第二十一條 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產生或罷免由校理事會(全體大會、代表大會)決議通過(或由其上級單位任命、聘任、罷免、解聘),報審批、主管機關和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備案。 第二十二條 擔任本學校的理事、校長或者主要行政負責人和擔任總務、會計、人事職務的人員之間,實行親屬回避制度。 第四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三條 本學校經費來源: (一)錢曉程個人出資 (二)學費 (三)利息; (四)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條 本學校資產必須用于章程規定的宗旨、業務范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五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在下列情況下可以修改: (一)、學校出現變更事宜; (二)、符合本章程其它條款中的章程修改設定; (三)、國家法規調整涉及本章程內容與之相抵觸; (四)、學校辦學重大調整等;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修改必須履行嚴格的修改程序,由全體理事會召開會議,2/3的成員同意方可修改,修改章程的內容必須形成章程修正案,全體成員簽字,在會議通過后15天內報審批機關備案,公示后生效,并報登記機關備案。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學校舉辦者于已經首屆理事會全體理事通過xxxx年 10 月 8 日召開會議一致同意通過。本章程的解釋權在學校理事會。 舉辦者簽字(章): 學校理事會成員簽字: 篇三 民辦小學辦學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依法自主辦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學校的名稱:xx市XX學校。 第三條 本學校的住所地是xx市××鎮××路××號。 第四條 本學校的性質是利用非財政性經費、自愿舉辦、從事教育事業,是非盈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第五條 本學校的登記管理機關是xx市民政局;本學校的業務審批機關是xx市教育局。 第六條 辦學宗旨:(要求寫明: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保證教育、教學質量,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設立的目的等)。 第二章 舉辦者、開辦資金和業務范圍 第七條 本學校的舉辦者(單位)是XXX、XXX。 舉辦者(單位)享有下列權利: (一)了解本學校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二)推薦理事和監事; (三)查閱理事會會議記錄和本學校財務會計報告。 第八條 本學校開辦資金:XX萬元;舉辦者XXX,出資金額XX萬,占全部出資額的XX%(多個舉辦者請分別列明出資者名稱、出資金額、占有比例)。 第九條 本學校的業務范圍: (一)辦學層次:學歷教育(小學、初中、普通高中、職業高中); (二)學制:(小學六年、初中三年、普通高中三年、職業高中三年) (三)辦學形式:全日日制(寄宿制); (四)辦學規模:(小學X班X人、初中X班X人、普通高中X班X人、職業高中X班X人) (五)招生區域:xx市XX鎮(區)。 第三章 組織管理體制 第九條 本學校實行理事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理事會是本學校的決策機構,理事會成員為 × 人(應由五人以上組成,須為單數,由舉辦者、校長、教職工代表和熱心教育事業、品行端正的社會人士組成,理事會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應當具有 5年以上教育、教學經驗)。 第十條 本學校首屆理事會的理事由舉辦者推選(或其他辦法產生)。每屆任期×年,屆滿可連選連任。理事長、理事名單報審批機關、登記機關備案。 第十一條 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 罷免、增補理事; (二) 制定學校的發展規劃、業務活動計劃; (三) 制定經費籌措及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 (四) 制定增加或者減少開辦資金的方案; (五) 決定本學校的合并、分立、變更、終止; (六) 聘任或解聘本學校校長及內部機構負責人 (七) 制定和修改內部管理制度; (七) 決定本學校內部機構設置; (八) 制定和修改本學校章程; (九) 決定教職工的編制額和工資標準; (十) 決定出資人取得合理回報的比例(出資人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學校);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 第十二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2次會議,理事長認為有必要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聯名提議時應當召開理事會議。 第十三條 理事會設立理事長1人、副理事長X人。理事長、副理事長由理事會以全體理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或罷免。 第十四條 副理事長協助理事長工作,理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由理事長指定的副理事長代其行使職權。 第十五條 召開理事會議,應于會議召開10日前將會議的時間、地點、內容等一并通知全體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局面委托其他理事代為出席事理會議,委托書必須載明授權范圍。 第十六條 理事會議應由理事全體成員的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方可舉行。理事會議實行1人1票制。理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事理的過半數通過時方可有效。 下列重要事項的決議,須經全體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方可為有效: (一)聘任、解聘校長; (二)修改本學校的章程; (三)制定本學校的發展規劃; (四)審核本學校預算、決算; (五)決定本學校的分立、合并、終止; (六)本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七條 理事會議應當制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當當場制作會議紀要,并由出席會議的理事審閱、簽名。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規定,致使本學校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理事應當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該理事可免除責任。 理事會議記錄由理事長指定的人員存檔保管。 第十八條 當在職理事人數少于全體人數二分之一時,本屆理事會宣布解散,重新組建新一屆理事會。 第十九條 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理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 (三)法律、法規和本學校章程規定的其它職權。 第二十條 本學校校長由理事會提出,報審批機關核準后聘任。校長負責本學校的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本學校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的決議; (二)組織實施發展規劃,擬訂年度 工作計劃 、財務預算和本學校 規章制度 ; (三)擬定本學校內部機構設置的方案; (四)擬定內部管理制度; (五)聘任和解聘本學校工作人員,實施獎懲; (六)組織教育教學、科學研究活動,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七)理事會交給的其他事項。 本學校的校長列席理事會會議。 第二十一條 本學校設立監事會,其成員為3人。 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屆滿,連選可連任。 第二十二條 監事在舉辦者、本學校從業人員或有關單位推薦的人員中產生或更換。監事會中的從業人員代表由單位從業人員民主選舉產生。 本學校理事、校長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三條 監事會或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本學校財務; (二)對本學校理事、校長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本學校理事、校長的行為損害本學校的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 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 第二十四條 監事會會議實行1人1票制。監事會決議須經全體監事過半數表決通過,方為有效。 第四章 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 本學校的法定代表人為XXX。(法定代表人為理事長)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本學校的法定代表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 (四)因犯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5年的; (五)擔任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該單位被撤銷登記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國國內居民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教育教學管理 第二十七條 面向全體學員,因材施教,全面推進素質教育,讓學員學有所長,使學員在道德情操,品行意志,體魄心理,興趣特長等方面都達到一個較高的水平。 第二十八條 堅持以教學為中心,不斷更新教育觀念,大力開展教學研究,積極改進教學方法,探索考試改革辦法,運用現代化教學手段,提高教學質量。 (一)鼓勵和支持教師加強教育理論、教學業務和現代教育技術的學習,全面提高教師隊伍素質。 (二)加強教改研究工作,積極引進教改成果,大力推廣本校教改經驗。加強學員基礎知識,基本技能的培養和訓練,注意發現和培養學員特長,著力培養學員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 第二十九條 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組織教育教學活動,進行教育教學管理,在執行國家課程方案的前提下,學校有教材選用、課程設置自主權。 第三十條 加強教學管理,認真組織教學質量評估活動,認真抓好備課、上課、課外輔導和考試等各個環節的管理。 第六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三十一條 本學校經費來源: (一)舉辦單位或個人出資; (二)在業務范圍內開展服務活動的收; (四)利息; (五)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 出資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報。 第三十三條 學校在確定出資人取得回報比例前,向社會公布與其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有關的材料和財務狀況(出資人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學校)。 第三十四條 學校董(理)事會應于依法作出出資人取得回報比例的決定之日起15日內,將該決定和向社會公布的與其辦學水平和教學質量有關的材料、財務狀況報審批機關備案(出資人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學校)。 第三十五條 本學校存續期間,資產必須用于章程規定的宗旨、業務范圍,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三十六條 本學校存續期間,出資人不得抽逃資金或者挪用辦學經費。辦學的積累不得用于校外投資或擔保,不得轉讓或分紅。 第三十七條 本學校接收的資助或捐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及與資助人或捐贈人的約定執行。 第三十八條 本學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建立財務、會計制度和資產管理制度,并按國家有關規定設置會計賬簿,進行會計核算、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三十九條 本學校理事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 第四十條 本學校的資產管理,接受業務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的監督和自身監督。 第四十一條 本學校按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自覺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四十二條 本學校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對民辦學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規章制度 第四十三條 本學校的基本制度有: (一)人事管理制度(含保險保障規定); (二)教學管理制度(含招生規定); (三)教師管理制度(含聘任、考核規定); (四)學員管理制度; (五)財務管理制度(含收退費制度); (六)安全管理制度; (七)其他規章制度。 第八章 終止和終止后資產處理 第四十四條 本學校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開展活動的; (三)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連續兩年年檢不合格的; (四)連續兩年未招生; (五)因資不抵債無法繼續辦學; (六)根據章程規定自行停止辦學; (七)其他事由。 第四十五條 本學校終止,應當在理事會表決通過后15日內報xx市教育局審查。 第四十六條 本學校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和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剩余財產,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財產,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本學校應當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七條 本學校經審批機關審查同意后方可終止,并將辦學許可證交回審批機關予以銷毀,將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印章交回登記管理機關予以銷毀,同時辦理注銷登記。 第四十八條 本學校自登記管理機關發了注銷登記證明文件之日起,即為終止。 第九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九條 本學校章程的修改,須由學校理事會決議通過,報審批機關備案。 第十章 附 則 第五十條 本章程經XX年XX月XX日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學校理事會。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如有與國家的法律法規和上級政策相抵觸時,以國家的法律、法規和上級政策為準。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全體理事會成員簽字: 申辦人(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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