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培訓辦學章程(藝術培訓章程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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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培訓辦學章程是一個藝術培訓機構的基本法規和指導方針,它規定了培訓機構的辦學宗旨、培訓內容、教學管理、師資隊伍、學員權益保障等方面的內容。藝術培訓章程的制定是為了規范培訓機構的運營,提高教學質量,保障學員的權益和切實履行教育使命。
藝術培訓章程應明確培訓機構的辦學宗旨和教育理念。藝術培訓機構應該明確自己的辦學宗旨,即通過藝術培訓提高學員的藝術修養和創造力,培養優秀的藝術人才。培訓機構應有明確的教育理念,即注重個性發展和素質教育,培養學員的綜合能力和創新精神。
藝術培訓章程應明確培訓內容和教學管理制度。培訓機構應提供全面、科學的培訓內容,包括藝術基礎知識、技能培養和藝術實踐等方面的內容。藝術培訓章程還應規定教學管理制度,包括教學計劃、教學方法、教學評估和學員考核等方面的內容,確保教學質量和學員的學習效果。
藝術培訓章程還應明確師資隊伍建設和學員權益保障。藝術培訓機構應具備一支高素質的師資隊伍,包括具有專業知識和教學經驗的教師,以及良好的管理人員和輔助人員。藝術培訓章程還應規定學員權益保障制度,包括學員報名、退費、學員評價和學員投訴處理等方面的內容,確保學員的合法權益得到保護。
藝術培訓章程還應明確培訓機構的管理與監督機制。藝術培訓機構應建立健全的管理體制,包括機構設置、人員編制、財務管理等方面的內容。藝術培訓章程還應規定監督機制,包括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確保培訓機構的運營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
藝術培訓辦學章程的制定是藝術培訓機構規范運營的基礎,它對于提高教學質量、保障學員權益和履行教育使命具有重要意義。一個良好的藝術培訓章程應該明確培訓機構的辦學宗旨和教育理念,規定培訓內容和教學管理制度,建立師資隊伍和學員權益保障制度,以及健全管理與監督機制。只有通過制定藝術培訓章程,藝術培訓機構才能夠有效地提高教學質量,促進學員全面發展,為社會培養出更多的藝術人才。
藝術培訓辦學章程(藝術培訓章程范本)
創立藝術培訓學校需要以下手續:1. 到辦學所在地的教育部門填寫《辦學申請報告》,等待批復。
2. 找到合適的場地,需要持有證明產權的原始文件,校舍建筑面積不低于200平方米。
3. 到當地消防部門辦理消防相關手續。
4. 到當地的安全管理部門辦理安全相關手續。
5. 開學前進行全方位的內部裝修設計,及前臺設計宣傳。
6. 工商局注冊,教育部門批準后,按要求進行裝修。
7. 辦理招生的宣傳手續,進行招生,首屆招生低于20人,以后每年最低20人,且按學年收取學費,每年進行年審,不招收未成年人,不進行違規辦學。
8. 到稅務部門辦理相關的稅務手續。
9. 衛生許可證、食堂許可證,營業執照及各相關手續。
10. 消防驗收及格、整體通過驗收、取得相關手續。
11. 安排下學期工作計劃,吸納新的學生及家長,發放相關的通知、致家長的一封信。辦藝術培訓學校需要前置申請的流程,如教學資質審批、辦學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等流程,具體根據當地政策而定。
創立藝術培訓學校一般需要辦理以下手續:
1. 確定學校的法律實體形式,如個人獨資、有限責任公司等。
2. 辦理工商注冊登記,獲得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
3. 了解并遵守相關教育管理部門對藝術培訓學校的要求和規定。
4. 確定學校的教學項目和課程設置,制定教學計劃。
5. 招聘合格的教師,并確保其持有相關教師資格證。
6. 設計并建立學校的教學設施,確保符合相關標準和安全要求。
7. 向當地教育管理部門申請辦學許可證或備案登記,提交相關申請材料。
請注意,具體的手續和要求可能會因地區和國家不同而有所變化,建議咨詢當地教育管理部門或相關部門,以確保辦理手續的合法性和規范性。
創立藝術培訓學校需要完成以下手續:
1. 填寫《教育培訓機構申請表》,提交經發展和委員會、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國家稅務局等相關部門審核。
2. 根據當地教育部門的規定,確定課程設置和教師資格要求。
3. 按照當地的規定,進行場地和設備的審核,獲取相關的營業執照和教育資質證明。
4. 制定教育教學方案,開展教學活動。
5. 完成相關的財務和稅務登記,確保合法經營。
創立藝術培訓學校需要完成的手續非常繁瑣,需要投入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同時需要了解當地相關的政策和法規,才能夠取得成功。
需要辦證:1.民辦學校許可證,2,民非證,3,收費許可證,4,稅務登記證。其中辦學證在區體育教育局辦學辦公室申請(需要材料1.校長證書,2,辦學章程,3,申請書,4.校長無犯罪前科證明,5,驗資證明30--50萬,6,配套教師資格證,6個左右,7,租房合同3年租期面積不低于300平。8,當地公司擔保承諾。)。民非證在區民政局辦,需要租房消防驗收合格證+以上證明+教育局發的辦學許可證。拿民非證去銀行申請單位賬號,拿民非證去物價局申請收費許可證。拿民非證去稅務局辦稅務登記證。全部結束,不需要工商登記。
藝術培訓辦學承諾書
可參考以下比較精準詳細
民辦學校(機構)舉辦者的變更協議
辦理部門
溫江區教育局
事項名稱
民辦學校(機構)舉辦者的變更
設定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
(六)《四川省民辦教育機構分類設置標準(試行)》
法定時限
30個工作日
承諾時限
10個工作日
收費標準
不收費
審批條件
無
申請材料
(一)舉辦者提出的變更學校舉辦者的申請。
(二)學校財務清算報告(學校應聘請有資質的會計事務所對學校辦學期間資產、債權、債務、財務收支狀況進行全面清算)。
(三)在校學生安置方案(如果有在校學生,應該保證學生妥善安置,繼續學習)。
(四)董事會(理事會)就上述申請的會議紀要。
(五)擬成立新董事會或理事會成員名單。
(六)新舉辦者的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
(七)新舉辦者承諾書(明確在今后繼續辦學者是否愿意接受原舉辦者對學校、教師、學生所承擔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八) 《舉辦者(單位)基本情況登記表》并附單位合法身份證明(工商營業執照;事業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社會團體的社會登記證;民辦非企業的行政部門頒發的許可證或民政部門頒發的民辦非企業法人登記證書)。
(九)《舉辦者(個人)基本情況登記表》并附舉辦者個人身份證復印件。
(十)《成都市溫江區民辦學校變更登記表》。
申請表格
1.《成都市溫江區民辦學校變更登記表》
2.《舉辦者(單位或個人)情況登記表》
辦理程序
(一)窗口申請
申請人持申請材料向溫江區政務服務中心教育局辦證窗口提出申請,由窗口工作人員初審后受理。
(二)審查申請材料
區教育局依法對申請材料組織審核,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批準變更的決定。
(三)窗口領證
申請人到區政務中心教育局窗口領取變更批復文件和辦學許可證
藝術培訓辦學章程最新
1、辦學許可證。凡是民辦類培訓機構都需要辦理此證,開辦藝術培訓班亦不例外。
2、工商營業執照。只要你是以實體店的形式來做生意,就得辦理工商營業執照。
3、消防審批。投資者需要去當地的消防部門辦理消防審批手續,以確保門店的消防設施合乎標準。
4、稅務登記證。領取了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后,投資者刻好的公章之后,就去去稅務部門辦理稅務登記證,領取增值性發票了。
一、辦事程序:
1、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當地市教育局的民辦教育管理辦公室或社會力量辦學管理科)
2、審批機關驗證
3、設立民辦學校。
4、考查、審批二、申報材料:
(一)申請籌設應提交下列材料:
1、申辦報告;
2、舉辦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
3、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并載明產權;
4、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一)《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變更)名稱核準表》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變更)通知書》;(二)指引中的申請表;(三)機構章程;(四)指引中的舉辦者資格證明文件;(五)董事長(理事長)、法定代表人個人身份證復印件,機構負責人(校長、主任)個人身份證、學歷證書或相關藝術培訓資質證書復印件,教學人員學歷證書或相關藝術培訓資質證書復印件,機構會計人員個人身份證、會計資格證書復印件;(六)辦學場地產權證明,辦學場所是租賃經營的,還需要提供3年以上合法有效租賃合同;(七)辦學場所房屋質量鑒定合格證明、消防合格證明;(八)培訓教材、教學計劃、招生簡章;(九)指引中的辦學賬戶資金證明文件,包括實繳開辦資金驗資報告證明復印件、風險保證金驗資證明復印件和培訓收費專用賬戶證明復印件。風險保證金驗資證明是指先開設驗資賬戶,預存風險保證金的入賬憑證。培訓收費專用賬戶證明是指培訓機構法定代表人與符合條件銀行簽訂的收費托管協議。(十)捐資承諾書(僅申辦民辦非企業提供)。
申請人辦理線上培訓許可的,不需要提交(六)、(七)項資料
藝術培訓辦學章程范本
笛簫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第一章
第一條 為加強對笛簫協會的管理,促進協會的發展,充分發揮協會的協調與組織能力,提高學生綜合素質,活躍校園文化生活,根據《中南民族大學學生社團管理暫行條例》和協會自身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協會是隸屬于中南民族大學校團委,其全稱為“中南民族大學笛簫協會”
第三條 協會是在中南民族大學校團委領導和指導下的學生活動團體。協會活動按定期和不定期、基
本活動和特別活動相結合的方式組織;協會基本活動包括周末集訓、日常排練、公益演出、技能培訓和對外交流等。協會每學期末需由常委會對協會各方面進行測評,并進行總結。
第四條 協會的宗旨目標是:“傳承民族精神,弘揚藝術文化,推動校園文明建設,豐富校園文化生活,促進我校素質教育的全面發展,讓笛簫愛好者能通過這一平臺集聚在一起相互學習和交流,從而提高自身的綜合素質。” 第二章 組織結構第五條 協會按照自己的章程在中南民族大學校團委以及校社團聯的領導和指導下,自我管理、專業服務、獨立自主的組織和開展各項活動,同時聘請長期指導老師進行專業的指導。
第六條 協會的最高權力機關是全體會員大會。
第七條 全體會員大會每學期召開一次,遇特殊情況召開特別會議,具體任務是:
(一)審議會長的述職報告,各部長的工作報告;
(二)決定下一年的工作計劃和工作目標;
(三)審議本協會的經費報告;
(四)選舉產生新的常務理事委員會;
(五)通過或修改本協會章程。
第八條 協會設會長、副會長、秘書處、藝術開發部、宣傳部、演繹部、組織部、財務部、外聯部等組織機構,各機構人員職責如下:
(一)會長:負責協會全面工作的日程安排,協調各部門的工作關系及活動時資源的總調動和配制,保持協會與中南民族大學校團委和校社團聯以及學校其他相關部分的聯系。
(二)副會長:協助會長的日常工作,對各部門的工作進行督促;做好各部門與會長的溝通和聯系;做好會員的思想政治工作,機動應付各種緊急情況,并負責協會各項組織培訓等。
(三)秘書處:主要負責管理會員檔案及協會日常用品;并保管好協會資料,維持協會紀律,起草協會各種文件;協調各部組織人員的工作關系,定期向協會常務理事委員會匯報各種情況。
(四)藝術開發部:主要負責協會內藝術理論及技巧的研究與開發,組織開展對會員的音樂培訓和集訓,不斷提高協會的藝術修養和演奏水平。
(五)宣傳部:把握正確的輿論方向,及時做好對外的宣傳工作,以及宣傳海報和活動場地的布置等具體的相關工作。
(六)組織部:組織安排協會的各種相關活動,以及組織會員定期的學習、討論、交流,邀請校內外專業老師,不定期進行指導與培訓等。負責各種活動的具體策劃工作,包括活動項目的設置、場地、評選人員等等。
(七)財務部:主要負責管理協會的各種財務(包括預算和支出),并定期向常委會及會員公布財政支出情況。
(八)外聯部:負責協會的對外聯系,組織交流工作并擔任著聯系各種友誼演出任務;聯系一些自辦活動的贊助。
(九)演繹部:負責組織有上臺能力者排練新曲目,提高老會員及有基礎者才藝水平。演繹部人員必須為有笛簫葫蘆絲口琴演出能力者。
第九條 協會以“會笛簫客,傳民族情”為口號,開展一系列的校園文化活動,以及包括承辦外語學院分團委以及學校其他相關部門的各項活動,如:集體培訓、公益演出等,推動校園文化生活的繁榮昌盛。
第十條
指導老師的聘任:由協會頒發聘任證書,每次活動都會邀請指導老師列席活動現場。第三章 財務制度
第十一條
協會經費主要來源于校團委的撥款,企業單位的贊助及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十二條
協會財務(除資料外)均由財務部統一管理,定期公開并進行透明化管理。
第十三條
協會的一切帳務需通過協會常委會見證,活動所有花費必須經過會長同意并簽字,報銷人需持有效發票申報。
第十四條
協會財務狀況將定期在全體會員大會上向全體會員匯報,接受全體會員的監督并上報中南民族大學外語學院分團委及校社團聯審查。
第十五條
凡具有中南民族大學學籍的在校大學生,愛好管樂,愿意參加笛蕭協會,遵守本章程,都可自愿加入中南民族大學笛簫協會。第四章 會員制度
第十六條
按照《中南民族大學學生社團管理暫行條理》的統一規定,協會在每學年之初招收新會員,其他時間歡迎同學自愿加入。
第十七條
協會會員入會注冊程序:1、愛好者登記報名在檔;
2、錄取;
3、領取并填寫會員檔案;
4、正式登記注冊;
5、領取會員證。
第十八條
協會對在各項活動中表現突出的同學,可授予協會榮譽會員,并適當給予一定的獎勵。
第十九條
協會對在管樂方面有特長的老師或學生,可聘任為協會顧問;對于關心協會成長的老師可聘任為協會長期指導老師。
第二十條
會員享受以下基本權利:
1、參加協會舉辦的各項活動;
2、閱讀協會的資料和檔案;
3、接受協會的培訓;
4、在協會的相關會議上參加討論或發言;
5、對協會的工作提出建議或倡議;
6、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7、查閱協會的財務表并提出疑問;
8、對協會的負責人進行有根據的批評;
9、要求罷免和撤換不稱職的協會干部。
第二十一條 會員退會自由。退會時,需到協會進行檔案注銷。
第二十二條 會員無正當理由,連續三次不參加協會組織的活動,視為自行退會,將進行檔案注銷。第五章 協會負責人第二十三條 協會負責人在每年舉行的模擬招聘會上招聘,據職位責任不同選擇優秀人才。
第二十四條 協會負責人的基本要求:愛好管樂,具有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思想作風正派,對協會的發展積極熱情,有自己獨到的見解。
第二十五條 上一年有兩門或以上功課不及格者,不得擔任協會會長職位。
第二十六條 協會會長與副會長對協會發展負主要責任。
第二十七條 協會負責人工作須遵循以下原則:1、團結一致、分工協作;2、少數服從多數;3、任勞任怨、各盡其才;4、嚴格遵守相關規章制度,服從協會的合理安排。
第二十八條 協會負責人工作方針:準時、高質、高效。
第二十九條 協會負責人責任期間為選舉產生之際至下屆負責人選舉產生之時后一星期。
第三十條 協會負責人兩次無故缺席或遲到,視為自動辭職。
第三十一條 協會負責人辭職時須提前一星期向理事會提交辭職報告。協會常務理事辭職須提前一星期向常務理事會提交辭職報告。
第三十二條 協會負責人選舉產生后,須采用書面形式認可本協會章程,方可擔任本協會負責人。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之修改,應依照如下程序:
1、正式成員二分之一以上聯名提議;
2、由會長擬訂章程修訂案,提請成員大會復決。經正式成員總額半數以上出席,以及出席成員三分之二以上決議,方得修正。修正通過后,由會長公告全體正式成員。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經成員大會通過后,由本協會會長公告實行,修正時亦同。新規則的產生需經本協會各級會議所制定之議案。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新舊干部交接時,現任工作人員應將全部財產與新任人員核對無誤后,列冊移交下屆參考。
第三十六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程序,由中南民族大學校團委以及校社團聯等執行機構或十名以上本協會會員聯名提出,并交本協會會員大會審議。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上通過后七日內,經校團委核準后生效。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時,由協會執行機構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并報上級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校團委組織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經校團委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校團委的監督下,按照學校的有關規定處理。第八章 附則第四十三條 凡以本章程抵觸的,以本章程為主。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自會員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中南民族大學笛簫協會。
藝術培訓章程范本
笛簫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第一章
第一條 為加強對笛簫協會的管理,促進協會的發展,充分發揮協會的協調與組織能力,提高學生綜合素質,活躍校園文化生活,根據《中南民族大學學生社團管理暫行條例》和協會自身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協會是隸屬于中南民族大學校團委,其全稱為“中南民族大學笛簫協會”
第三條 協會是在中南民族大學校團委領導和指導下的學生活動團體。協會活動按定期和不定期、基
本活動和特別活動相結合的方式組織;協會基本活動包括周末集訓、日常排練、公益演出、技能培訓和對外交流等。協會每學期末需由常委會對協會各方面進行測評,并進行總結。
第四條 協會的宗旨目標是:“傳承民族精神,弘揚藝術文化,推動校園文明建設,豐富校園文化生活,促進我校素質教育的全面發展,讓笛簫愛好者能通過這一平臺集聚在一起相互學習和交流,從而提高自身的綜合素質。” 第二章 組織結構第五條 協會按照自己的章程在中南民族大學校團委以及校社團聯的領導和指導下,自我管理、專業服務、獨立自主的組織和開展各項活動,同時聘請長期指導老師進行專業的指導。
第六條 協會的最高權力機關是全體會員大會。
第七條 全體會員大會每學期召開一次,遇特殊情況召開特別會議,具體任務是:
(一)審議會長的述職報告,各部長的工作報告;
(二)決定下一年的工作計劃和工作目標;
(三)審議本協會的經費報告;
(四)選舉產生新的常務理事委員會;
(五)通過或修改本協會章程。
第八條 協會設會長、副會長、秘書處、藝術開發部、宣傳部、演繹部、組織部、財務部、外聯部等組織機構,各機構人員職責如下:
(一)會長:負責協會全面工作的日程安排,協調各部門的工作關系及活動時資源的總調動和配制,保持協會與中南民族大學校團委和校社團聯以及學校其他相關部分的聯系。
(二)副會長:協助會長的日常工作,對各部門的工作進行督促;做好各部門與會長的溝通和聯系;做好會員的思想政治工作,機動應付各種緊急情況,并負責協會各項組織培訓等。
(三)秘書處:主要負責管理會員檔案及協會日常用品;并保管好協會資料,維持協會紀律,起草協會各種文件;協調各部組織人員的工作關系,定期向協會常務理事委員會匯報各種情況。
(四)藝術開發部:主要負責協會內藝術理論及技巧的研究與開發,組織開展對會員的音樂培訓和集訓,不斷提高協會的藝術修養和演奏水平。
(五)宣傳部:把握正確的輿論方向,及時做好對外的宣傳工作,以及宣傳海報和活動場地的布置等具體的相關工作。
(六)組織部:組織安排協會的各種相關活動,以及組織會員定期的學習、討論、交流,邀請校內外專業老師,不定期進行指導與培訓等。負責各種活動的具體策劃工作,包括活動項目的設置、場地、評選人員等等。
(七)財務部:主要負責管理協會的各種財務(包括預算和支出),并定期向常委會及會員公布財政支出情況。
(八)外聯部:負責協會的對外聯系,組織交流工作并擔任著聯系各種友誼演出任務;聯系一些自辦活動的贊助。
(九)演繹部:負責組織有上臺能力者排練新曲目,提高老會員及有基礎者才藝水平。演繹部人員必須為有笛簫葫蘆絲口琴演出能力者。
第九條 協會以“會笛簫客,傳民族情”為口號,開展一系列的校園文化活動,以及包括承辦外語學院分團委以及學校其他相關部門的各項活動,如:集體培訓、公益演出等,推動校園文化生活的繁榮昌盛。
第十條
指導老師的聘任:由協會頒發聘任證書,每次活動都會邀請指導老師列席活動現場。第三章 財務制度
第十一條
協會經費主要來源于校團委的撥款,企業單位的贊助及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十二條
協會財務(除資料外)均由財務部統一管理,定期公開并進行透明化管理。
第十三條
協會的一切帳務需通過協會常委會見證,活動所有花費必須經過會長同意并簽字,報銷人需持有效發票申報。
第十四條
協會財務狀況將定期在全體會員大會上向全體會員匯報,接受全體會員的監督并上報中南民族大學外語學院分團委及校社團聯審查。
第十五條
凡具有中南民族大學學籍的在校大學生,愛好管樂,愿意參加笛蕭協會,遵守本章程,都可自愿加入中南民族大學笛簫協會。第四章 會員制度
第十六條
按照《中南民族大學學生社團管理暫行條理》的統一規定,協會在每學年之初招收新會員,其他時間歡迎同學自愿加入。
第十七條
協會會員入會注冊程序:1、愛好者登記報名在檔;
2、錄取;
3、領取并填寫會員檔案;
4、正式登記注冊;
5、領取會員證。
第十八條
協會對在各項活動中表現突出的同學,可授予協會榮譽會員,并適當給予一定的獎勵。
第十九條
協會對在管樂方面有特長的老師或學生,可聘任為協會顧問;對于關心協會成長的老師可聘任為協會長期指導老師。
第二十條
會員享受以下基本權利:
1、參加協會舉辦的各項活動;
2、閱讀協會的資料和檔案;
3、接受協會的培訓;
4、在協會的相關會議上參加討論或發言;
5、對協會的工作提出建議或倡議;
6、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7、查閱協會的財務表并提出疑問;
8、對協會的負責人進行有根據的批評;
9、要求罷免和撤換不稱職的協會干部。
第二十一條 會員退會自由。退會時,需到協會進行檔案注銷。
第二十二條 會員無正當理由,連續三次不參加協會組織的活動,視為自行退會,將進行檔案注銷。第五章 協會負責人第二十三條 協會負責人在每年舉行的模擬招聘會上招聘,據職位責任不同選擇優秀人才。
第二十四條 協會負責人的基本要求:愛好管樂,具有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思想作風正派,對協會的發展積極熱情,有自己獨到的見解。
第二十五條 上一年有兩門或以上功課不及格者,不得擔任協會會長職位。
第二十六條 協會會長與副會長對協會發展負主要責任。
第二十七條 協會負責人工作須遵循以下原則:1、團結一致、分工協作;2、少數服從多數;3、任勞任怨、各盡其才;4、嚴格遵守相關規章制度,服從協會的合理安排。
第二十八條 協會負責人工作方針:準時、高質、高效。
第二十九條 協會負責人責任期間為選舉產生之際至下屆負責人選舉產生之時后一星期。
第三十條 協會負責人兩次無故缺席或遲到,視為自動辭職。
第三十一條 協會負責人辭職時須提前一星期向理事會提交辭職報告。協會常務理事辭職須提前一星期向常務理事會提交辭職報告。
第三十二條 協會負責人選舉產生后,須采用書面形式認可本協會章程,方可擔任本協會負責人。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之修改,應依照如下程序:
1、正式成員二分之一以上聯名提議;
2、由會長擬訂章程修訂案,提請成員大會復決。經正式成員總額半數以上出席,以及出席成員三分之二以上決議,方得修正。修正通過后,由會長公告全體正式成員。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經成員大會通過后,由本協會會長公告實行,修正時亦同。新規則的產生需經本協會各級會議所制定之議案。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新舊干部交接時,現任工作人員應將全部財產與新任人員核對無誤后,列冊移交下屆參考。
第三十六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程序,由中南民族大學校團委以及校社團聯等執行機構或十名以上本協會會員聯名提出,并交本協會會員大會審議。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上通過后七日內,經校團委核準后生效。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時,由協會執行機構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并報上級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校團委組織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經校團委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校團委的監督下,按照學校的有關規定處理。第八章 附則第四十三條 凡以本章程抵觸的,以本章程為主。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自會員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中南民族大學笛簫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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